齐齐哈尔公安局: 我是咱们本省大兴安岭的居民,2010年在齐市新买的房子,户口可以申请到齐市吗?

怎样办理?

第1个回答  2011-09-30
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以人为本、保障城乡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原则。

第二条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即: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实行居民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改革后居民户口统称为“齐齐哈尔居民户口”(以下简称“居民户口”)。

第三条户籍管理改革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教育、卫生、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实施。

登记办法及条件

第四条规范统一户口登记
1.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后,公安机关不再受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申请;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或迁移证等事项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

2.凡从市外迁移至本市的,不论迁移前系何种户口性质,一律登记为“居民户口”;办理出生登记落户,不论父母为何种户口性质,其新生儿一律登记为“居民户口”;办理工作调转、毕业生分配、复员退伍、刑满释放及劳教解除等各类持证落户的,一律登记为“居民户口”。

3.凡迁往市外的各类户口迁移,根据本人要求,可签发“居民户口”迁移证,也可按原办法签发注明户口性质的迁移证。

第五条 关于我市居民到城镇登记落户。

4.我市市区内的户籍人口,在城区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居民户口。

5.农村居民落户城镇以必须具有相应标准的、合法的固定住所,以及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

6.优秀农民工凭相应证件可直接到居住地登记落户。 第六条关于市外人员到我市登记落户。

7.外地人员来齐登记落户。对来齐登记落户的外地人员,以拥有相应标准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作为基本准入条件。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亲属随迁入户。落户所需材料及落户程序:本人申请、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需有原户籍地现实表现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请人凭以上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内勤受理,社区民警写出调查材料,所长签署意见,报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

8.外来投资人员登记落户。外商一次性投资5万美元以上,可将其农村亲属两人转为投资企业所在地居民户口;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的,可再增加三人。国内客商一次性投资(含技术设备投入)15万元的,可允许办理一户居民户口;一次性投资额达30万元的,可允许办理两户居民户口;一次性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的,可允许办理三户居民户口。对凡是来我市兴办租赁性营销企业,年交纳税款在1万元以上的,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办理居住地居民户口。落户所需材料及落户程序:落户申请书、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市政府招商局认定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税务登记证、居住地证明;申请人凭以上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户籍接待窗口办理。

9.外来人才登记落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因工作、生产、研究、经营聘用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大学专科以上人员,可直接迁入居民户口。落户所需材料及落户程序:毕业证、报到证、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居住地证明;申请人凭以上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户籍接待窗口办理。对我市兴建的大项目工程、大中型企业聘用有专项发明、重大技术革新、专利项目的人员,省级以上同行业技术能手,可准予本人及亲属在居住地落户。落户所需材料及落户程序:用人单位聘用合同、相应证书、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申请人凭以上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户籍接待窗口办理。

10.外来优秀农民工登记落户。对外地来齐务工的优秀农民工,准予登记落户为“齐齐哈尔居民户口”。落户所需材料及落户程序:落户申请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奖励证书、职称证书、居住地证明;申请人凭以上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户籍接待窗口办理。

11.父母投靠子女登记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和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落户所需材料及落户程序:父母或子女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能证明是父(母)子或父(母)女关系的证明(如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证明。无单位的,需原籍派出所或社区、村委员会证明等);申报人凭以上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内勤受理,社区民警写出调查材料,所长签署意见,报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

12.子女投奔父母登记落户。未婚子女可投奔父母落户。落户所需材料及落户程序:父母或子女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未婚证明;申报人凭以上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内勤受理,社区民警写出调查材料,所长签署意见,报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

13.夫妻投靠登记落户。凡依法登记结婚并有共同居住条件,准予申报夫妻投靠登记落户。落户所需材料及落户程序:本人落户申请、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申报人凭以上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内勤受理,社区民警写出调查材料,所长签署意见,报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

第七条 相关配套措施

14.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户口登记、管理、迁移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变更登记、业务指导、监管等方面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就业培训等方面工作;各级计生、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并抓好实施工作。

15.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等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为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服务。

第八条 概念解释及认定标准

16.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包括取消农业户口类中的菜农、畜牧业、林业、渔业等户口性质划分类别。

17、合法固定住所:指购买商品房、安居房、二手房,以及通过合法继承、受赠等渠道和形式依法取得产权或使用权的房屋。

18.相应标准的固定住所:①齐齐哈尔市辖区各县(市)居民、农民入户齐齐哈尔市区应当具备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②非齐齐哈尔市辖区人员入户齐齐哈尔市区应当具备户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

19.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

20.未婚子女:指未登记结婚的子女(已达婚龄的子女需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21.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离开户籍地务工、经商的人员。

22.长期务工:指在同一单位或部门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23.稳定职业:指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并签订了区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24.稳定的生活来源:指年人均收入高于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25.优秀农民工:指长期在固定单位务工,获得市级劳模、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综合性以上奖励或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称的农民工。

26.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指本人为革命烈士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者等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农民工。

第九条 规定办理时限 27.派出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县(市)区公安局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市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