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职员工,在一家台资企业做了十六年,现在厂里没有事做了,现在要我休长假,休假期间也没有工资,我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在休假期间可否向厂里讨要生活费。如果不做,可否向厂里索要赔偿。
如果非要你休假,又不给工资,怎么办
如果企业非要你休假,又什么工资都不给,我该怎么办,现在做了这么久了,如果你辞职走,企业一分钱都不会赔给我,大家给个意见说说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