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期满终止,还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你的情况,只有出现上述第五项规定的情况,你才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即,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而单方面提出与你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虽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工作条件比原来的合同中约定的条件降低,你拒绝续订。出现这2种情况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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