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公安局工勤人员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司法体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为政法部门的工勤人员个人身份应该不会改变,现在政法专项编制的普通公务员都是凡进必考(领导干部可以调任),机关工勤人员也不可能过渡为公务员;中央早有规定政法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人员编制,对于超编配备的工勤人员可能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分情况采取调离政法部门或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应该说来无论如何改,作为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个人利益应该依法得到保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05
国家行政机关工勤人员根据2007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应当为行政编制。你只要是在编在职的机关工人,就应当是行政编制。以工代干问题我们国家早在1983年开始就发文要求规范,不得再有以工代干工人的存在!但是国家太大,要求总是不切实际,所以一直到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还是存在很多以工代干历史遗留问题。这是个社会怪胎,但他们却实实在在存在。目前这部分人不至于影响到国家政权安全,所以国家不太重视!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是随着时间自然消亡。但这部分人好多还有20、30年的工作时间,以后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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