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国人在国内怎么办理居留许可或居留证?

我公司有韩国职员,请问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居留证?需要什么证明和材料?
那么,请问外国人就业证需要怎样办理?在何处办理?需要所在公司出具什么证明?

第1个回答  2019-04-05
一、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要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2-5年居留许可:
(一)高层次人才: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6、以上1-5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方式:
居留许可和F签证申请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工作单位代办。首次申请必须面见本人。对于代办的申请,还须提供单位的代办公函,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准确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及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的资料页、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和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三)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提交)。
(四)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高层次人才:《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
2、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境外出具的须经翻译和公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函(须注明职务、申请期限等内容)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或者F多次签证,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境外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非与上述人员同时办理的,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居留许可、F签证和护照复印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获得中国绿卡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证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签证。
第2个回答  2015-07-1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
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确定。
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
第十四条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五条 对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第十六条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
第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八条 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必须依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九条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居留
第十六条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则有关的证明;
(二)填写居留申请表;
(三)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第十八条 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1年至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对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发给1年至5年长期居留资格的证件;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
第十九 条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十七条申请居留证件。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疾病,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第二十一条 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
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
第二十三条 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县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必须在市、县公安局迁移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
公安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应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前往缴验。
第二十五条 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第二十六条 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死亡,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或者代理人须于3日内持死亡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者签证。
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有关人员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