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薪调岗征集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

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防范?

第1个回答  2012-03-05
员工试用期满后,认定“不胜任工作”要有非常确实的证据,否则容易自相矛盾;还不如证实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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