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矿业权及其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4
调研组在2005年5月对四川省矿业权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在此期间,调研组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省地勘局、西南石油局等地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收集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产勘查基本情况
2004年,全省勘查许可证核发680个,其中新立184个,变更87个,延续394个,保留15个。探矿权人主要为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企业,共345个,占50.7%;其次为有限责任公司,144个,占21.2%;涉外企业16个,占2.4%。勘查阶段以普查为主,占616个,占90.1%,详查13个,勘拍者探8个。2004年勘查资金投入1.67亿元,其中社会资金占88%,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占12%。社会资金中,国内企事业单位投入1.14亿元,个人投入1549万元。勘查矿种以贵金属和有色金属为主,两者投入总和为1.27亿元,占总投入的78.3%。地质勘查面积9357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投入资金17324元。勘查投入强度较低,规模偏小,10万元以下项目138个,占10%;20万元项目157个,占20%;50万元项目157个,占50%;100万元项目57个,投入大于100万元项目25个,其中投入200万元以上项目3个。全省完成钻探工作量23095米,坑探工作量66473米。2004年地质成果显著,控制的大型矿床11个,中型矿床38个,小型矿床318个;预测的大型矿床34个,中型矿床82个,小型矿床358个。矿种上有色金属242个,占总数622个的36.6%,金矿235个,占总数的35.5%,黑色金属50个,占总数的7.6%,能源矿产31个,占总数的4.7%。
二、矿业权运作基本情况
1. 对矿业权的认识
对采矿权作为财产权的认识较为一致,但对探矿权作为财产权的认识存在分歧。有的认为探矿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是矿产勘查投入形式的。但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他的保护不完善,因而常常受到侵犯,甚至在会计核算上至今也没有把它作为财产权处理;有的认为探矿权作为喊贺察信息产品,其价值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勘查投入,二是探矿权人的贡献(主要是指技术知识成果),因而要求分享知识产权;有的认为矿业权和矿产资源所有权是连在一起的,所有者既可以支配矿产资源,也可以支配矿业权,因而导致各级政府要直接掌控所有矿业权。
2. 关于矿业权的“招、拍、挂”
四川省早在2002年就发出了3个文件,对矿业权的“招、拍、挂”作出明确规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宋厅长对此很坚决。他认为政府掌控的矿业权实行“招、拍、挂”,至少有4大好处:①有利于防止腐败;②有利于公平公正;③有利于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④有利于权益保护。四川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矿业权的“招、拍、挂”。2005年四川省委曾以川委办[2005]6号文提出“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强调“对新设置的矿权的出让和国有矿山企业破产后采矿权的重新出让,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拍卖为主。国有企业单位的采矿权转让,也必须公开透明”。四川省纪委也以川纪发[2004]20号文,要求加快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工作。但上述的认识和要求,在具体细节和操作层面上有两大疑点:一是所有矿权都搞“招、拍、挂”出让,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办法不一致;二是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权也必须搞“招、拍、挂”,与国家有关保护经营自主权的规定相悖,因而引起许多反映。
3. 关于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
2004年全省通过“招、拍、挂”出让探矿权36处,收取价款8842万元,上缴省财政专户1675万元,约占20%;其余80%留给地、县两级政府。价款的使用原则上规定用于地质工作,实际上也没有跟踪检查。出让矿种最多的是有色金属,共14宗;成交价款最多的是黑色金属,11宗收回价款6652万元。2004年全省转让探矿权;申请84个,批准58个,成交价款7639万元,其中出售6388万元,作价出资1250万元。转让矿种主要是贵金属和有色金属。2004年采矿权出让和转让比较活跃,总共成交额达13亿元,比2003年成交的2.2亿元多出5倍。价款也比较高,有的煤矿采矿权,一处买出3亿元,被天津企业买走。总体看,矿业权交易虽然比较活跃,较前几年也有很大的发展,但横向比或与矿产勘查登记比较,还是不够理想,主要是市场发育不成熟,有的是一级市场好,是二级市场差;有的是二级市场好,一级市场差。而与省外比较,特别是与云南省比较,四川省是落后的。
三、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
地勘单位是矿业权交易的重要市场主体,一方面它占有大量的探矿权和地质资料;另一方面它又处于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的转型期。从地勘单位这个侧面了解矿业权运作有特殊意义。四川省地勘局是原地矿部所属单位,1999年属地化管理。5年多来在与地方经济的融合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5年地方财政为该地勘局增加地质勘探费1.8亿元,相当于原下放基数(2亿元)的90%,加上自己的创收2004年总收入达10.67亿,年增长13.7%。四川局形成的4大产业都是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当前的市场形势也很好。4大产业是:①做精地质找矿业;②做优工程勘查和基础施工业;③做强矿产开发业;④做好商贸服务业。其中地质找矿和矿业开发,都与矿业权紧密相关。该局提出要“三集中”,即集中资金、集中技术力量、集中管理精英,抓好地质找矿,特别要在找矿激励机制上深化改革,取得突破。下面是该局近几年矿业权经营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四川省2002~2004年矿业权经营情况
该局所占用的探矿权,占全省探矿权总数的37.8%,在全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局转让探矿权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合资、合作,二是出售。该局与南非矿业公司合作找矿,首次投资2000万美元,取得成功后,再增加3000万美元,是利用外资在国内找矿的重大举措。该局认为,从长远看,不宜过分依赖矿权转让取得收入,而应立足于矿产开发。因此,今后取得的探矿权,大多数要转为采矿权,以保证地勘单位的发展后劲。这个认识是值得重视。西南石油局也是原地矿部所属地勘单位,1996年正式的一次性转企,没有过渡期,取得成功。如今已是年产19亿立方天然气规模的油气企业,2004年生产经营总收入22.8亿,实现利润1.88亿元。该局的矿业权具有垄断性,相对固体矿产较少受到侵犯。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有两个浅层天然气区块,地方也进入了。后来经过省政府的协调,以合资开发的形式给予解决。现在仍以两个独立子公司的身份隶属于中国石化总公司西南分公司。当前油气开发的主要问题是征、租地困难,地方协调难度增大,有一个工区,因青苗赔偿、过桥过路而发生的强行收费,使施工期拖延一个月之久,影响了整个工程。总的看,地勘单位属地化和改企之后,队伍稳定,与地方经济的融入紧密,发展势头良好。实践证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所确定的地勘队伍改革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四、问题和建议
在调查研究中,各方面以矿业权运作为主题,在肯定成绩的和主流的同时,也反映不少问题,其中主要有:
1. 在政府实施“招、拍、挂”的矿业权中,边界有些不清。虽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办法中规定4条,四川省的办法中规定3条,但都不够具体,操作起来具有多解性。更主要的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地方政府无视上级规定,任意扩大探矿权的“招、拍、挂”范围。如凉山州召集在该区工作的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