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3-28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一般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际惯例,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9、根据律临网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