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息的国债,累计利息怎么算。不是算头不算尾么。

2011年3月5日,某年息8%,每年付息1次,面值为100元的国债。上次付息日为2010年12月31日。求累计利息。
书上给的累计天数是31(1月)+28(2月)+4(3月)=63天。为什么不计2010年12月31日呢?不是算头不算尾么。求解!本题是《证券投资分析》30页例2-2.就是证券业协会编的那本书。

第1个回答  2012-01-29
按年付息与累计天数等无关,不满一年或半年可能没有利息
正常情况本息=100*(1+8%)^n
其中n表示年
^表示指数
即第一年期满=100*(1+8%)
第二年期满=100*(1+8%)*(1+8%)
第三年期满=100*(1+8%)*(1+8%)*(1+8%)
。。。
第2个回答  2012-01-29
大概是你的理解不对吧。国债都是持有到期才能付息的。
如果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是2010年12月31日,这一天应该是全年的最后一天呀。新的持有期到计算日,例如你持有到2011年3月5日,不是应该从1月1日算起,而最后一天即3月5日当天不计算吗。
第3个回答  2012-01-28
同学你好,
按字面理解就有解。
每年付息一次的债券,就本年第一天(1月1日)到本年最后一天(12月31日)啊,干嘛要把前一年的最后一天算上=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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