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事情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大家给个意见

2011年11月19日傍晚!本人与同事聊天时发现我们工作的门口的地方摄像头不亮.我与同事认为是坏的!因为本人性子直,说了2句就把它弄偏了点,当天晚上过后,2011年11月21日18岁叛逆的我又弄了一次。一是。认为反正是坏的,二是认为反正没事。2011年11月23日中午左右被领导以及一位警方叫去会议室谈话,在谈话期间,我才知道摄像头是好的,而且私自乱动的责任性,因此用于承认错误,态度极好,因此谈话在2011年11月23日中午10点20结束,结束后领导让我回岗位继续工作,2011年11月23日下午13点20左右收到人事部让经理送过来的,,,因为我有重大过失,录像为证的辞退单子,但是摄像头毫发无损。我也没有想把它弄坏的意思,因此我非常的不满,因为劳动合同重大过失没说到这点,只是说详细看劳动手册,但是我进公司什么劳动手册都没发啊,公司又没培训就直接上岗的,我认为公司也有疏忽,不是我一个人的错。但是我知道现在公司效益极其不好,正在裁人,我在岗位的时候2天走了2个。什么公司吗,对吧! 我认为我做的那些是不足以构成辞退的理由! 所以先请求大家给点意见,以上事情我是否有重大过失 ,大家多给给意见, 在此感谢!!!!!现在公司人事避而不见,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1-11-25
作为一个年轻人,好动是正常的了,不过像摄像头这样的物体,不管它是好的坏的你都不应该去动啊,现在是你解释之后领导相信你没有恶意,如果他们咬定你说蓄意破坏图谋不轨,就不是解雇不的问题了,完全可以拿着这个影像资料去公安局报案,那时候会更加麻烦!希望你能接受这一次的教训。。。追问

意思 就是算了 咯 对吗 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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