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主体是A 付款给B了 违反了什么结算制度?具体违反的那一条那一款 或者给我提供一个支付结算制度网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3-12
不违反结算制度,但税法里规定,这种情况下这张发票,你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
第2个回答  2012-03-09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金额在1万以下,处5万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处5~50万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11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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