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名股票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一审宣判,结果如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5-12

2020年8月受理、今年3月开庭,如今,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终于宣判。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据悉,2021年3月30日,4名来自高等院校、行业监管部门的专家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告主张的律师费、通知费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还引入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

投资者集体索赔1.46亿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诉称,其系飞乐音响(股票代码:600651)的投资者。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彼时,证监会认为飞乐音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决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另外,对时任总经理庄申安、时任董事长黄金刚、时任总会计师李虹、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开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三十万元、二十万元、二十万元和十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以上内容参考 金融界-全国首例!315名股民赢了,上市公司要赔1.23亿,人均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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