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每天的工资是按月薪除以21.75天。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扩展资料
拖欠工资维权案例:
李先生自2015年11月到某汽修公司工作,2016年10月在工作中将右手食指弄伤,11月经理告知其回家并拒绝赔偿李先生的损失,工资发放到2016年9月份,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后李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最低工资差额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180元。仲裁裁决驳回了李先生的仲裁请求。
李先生不服裁决决定,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汽修公司支付李先生最低工资差额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899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大多数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件都是采取先仲裁后起诉的方式,在以这种方式进行诉讼的时候,要注意提起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收到仲裁裁决15日之内,同时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等证据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那你的意思三五天就不算了吗??月工资3000 ,六日休息。这三天应该给多少啊?
追答这一般是不会给你了,你是自己辞职的呢还是公司提出来的?
追问我是刚入职啊?
追答我明白了,你是说刚上了两天班公司就到发工资的时候了,对吧?你是刚入职,还没过试用期,所以不会给你工资,等你过了试用期他就会一起给你了,如果你没有试用期的话,那公司的财务会按照他自己的预算给你发放工资
为什么要除以21.75呢?不是直接除以22
追答实际上是20.83天,具体如下: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如:1320/20.83=63.37元/天/8H=7.92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