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了怎么办?

在一家公司做的美工,但是平时的工作是真的少,有时候闲得发慌,并且因为工作少,总是被安排去做不是本职的工作,感觉在里面学不到什么,那些都不是我感兴趣的,并且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坐在那里无所事事,感觉没有价值,好怕自己到后面什么也没学到,又浪费了时间,好想辞职,但是又不想失去工作

第1个回答  2020-03-24

第2个回答  2020-05-28

第3个回答  2019-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以下明文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若36条行不通,可通过37条相关条款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从你所说的状况来讲,你应该还未提出离职,怎么能确定你老板不会批准?即然你们劳资双方不存在良好的互信互任关系,做下去也没什么意义,也不利于你个人发展。 建议明确以后的发展方向,果断辞职,你态度坚决的话你老板不会不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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