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26
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差异,决定了各国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拨款模式之间存在差异。本文通过对主要西方国家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简介,比较分析它们之间的异同点,为改革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拨款机制提供借鉴。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多样化竞争模式
在美国,教育管理权实质上属于各州,具有典型的分权制特点。
(一)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
美国的教育权长期以来属于各州而非联邦政府,各州的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与州政府的一体化程度不尽相同,私立高校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占有不小比重,故高校管理的分权和多元化特征十分典型。
在分权体制下,州政府对高校并非实行全面控制,而是让高校主要面对市场,直接参与生源市场、科技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竞争。
各高校以校外人士为主的董事会掌握学校的最终权利,避免了学校的发展脱离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拨款
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拨款主要是学生资助和研究资助,学生资助主要通过直接向学生发放助学金和贷款或直接拨款给学校,通过学校发放给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方式来实现;另外,联邦政府提供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研究性大学科学研究和改革创新活动,大部分研究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由多个联邦政府机构负责。
(三)州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拨款
各州政府提供本州公立大学40%至60%的经费,州政府的拨款通过专门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进行,专门委员会在高等教育界和政府之间起到“沟通”与“缓冲器”作用。各州的财政拨款模式不完全相同,体现多元化特点,其共同点是必须经过立法机构批准。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主导模式
德国高等教育机构的最主要收入来源是基本经费,其次是额外的研究经费和行政管理经费。
(一)州政府负责高校的基本经费
德国高等教育经费主要依靠公共资金,高等教育机构必须遵守预算法及会计法,这些法规由各州自己制定,但各州间基本相似,各州对每所大学的拨款都列在年度预算中。对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的主要规定包括:在财政年度之前做出单项的项目预算(支出类别);不得跨项目预算使用经费;高校根据人员编制获得人员资金,并不得挪做他用;本年度结余的资金不得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等等。
(二)联邦与州政府共同负责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
德国宪法规定,联邦与州政府共同制定高等学校的发展的整体计划,并由州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当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扩大规模,包括购置土地、基本建设以及对现有设施的改造等,应由联邦与州政府共同负责,但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所需资金达到一定数量时,联邦政府才会有资金投入。
近年来,德国部分州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预算拨款方式有由项目预算向“一揽子”预算发展趋势,金额的确定上开始向公式化拨款方法转变。德国部分州开始实行“一揽子”预算,只把人员经费除外;部分州则允许高等教育机构跨项目使用资金,有部分州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公式化拨款的办法,部分州开始使用合同或目标协议,这被视为以绩效为基础的预算方法近年来,各州政府趋向于在资金内部分配方面给予大学更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