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销售业务对企业带来什么

如题所述

达尔曼虚假陈述、欺诈发行、银行骗贷、转移资金等行为是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财务舞弊和证券违法行为。在上市的八年时间里,达尔曼不断变换造假手法,持续地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

1.虚增销售收入,虚构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

达尔曼所有的采购、生产、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的状态下进行的,是不折不扣的“皇帝的新装”。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些核心人员根据“指标”按照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制作完全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为了做到天衣无缝,相关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的税款照章缴纳,公司还因此被评为当地的先进纳税户。

公司在不同年度虚构销售和业绩的具体手法也不断变化。1997~2000年度主要通过与大股东翠宝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2000年仅向翠宝集团的关联销售就占到了当年销售总额的42.4%。2001年,由于关联交易受阻,公司开始向其他公司借用账户,通过自有资金的转入转出,假作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关费用,虚构经营业绩。2002~2003年,公司开始利用自行设立的大批壳公司来自我交易,达到虚增业绩的目的,年报显示,这两年公司前五名销售商很多是来自深圳的新增交易客户,而且基本都采用赊销挂账的方式,使得达尔曼的赊销比例由2000年的24%上升到2003年的55%。经查明这些公司大多是许宗林设立的壳公司,通过这种手法两年共虚构销售收入4.06亿元,占这两年全部收入的70%以上,虚增利润1.52亿元。

2.虚假采购、虚增存货。

虚假采购一方面是为了配合公司虚构业绩需要,另一方面是通过虚假采购达到转移资金目的。达尔曼虚假主要是通过关联公司和形式上无关联的壳公司来实现。从年报看出,公司对大股东翠宝集团的原材料采购在1997~2001年呈现递增状态,2001年起采购额占到了全年购货额的26%。2002年年报显示公司当年存货期末数增加了8641万元,增幅达86.15%,系年末从西安达福工贸有限公司购钻石毛坯4.5万克拉,估价1.06亿元所致,该笔采购数额巨大且未取得购货发票。后经查明,此批1亿元钻石实际是从壳公司购入的没有价值的锆石。锆石在形态上与钻石几乎相同,非专业人士难以分辨。注册会计师也因未能识别该批虚增的存货而受处罚。从2001年公司开始披露的应付账款前五名的供货商名单可以看出,公司的采购过于集中,而且呈加剧状态,到2003年,前五位供货商的应付账款占到全部应付账款的91%。

3. 虚构往来,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

为了伪造公司盈利假象,公司销售收入大大高于销售成本与费用,对这部分差额,除了虚构往来外,公司大量采用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伪造对外投资手法来转出资金,这样公司造假现金就可以循环使用。此外,还通过这种手段掩盖公司资金真实流向,将上市公司资金转匿到个人账户占为己有。据统计,从上市以来达尔曼共有大约15个主要投资项目,支出总金额约10.6亿元。然而无论是1997年的“扩建珠宝首饰加工生产线”项目还是2003年的“珠宝一条街”项目,大多都被许宗林用来作为转移资金的手段。2002年年报中的“在建工程附表”显示公司有很多已开工两年以上的项目,以进口设备未到或未安装为借口挂账,而2003年年报的审计意见中更是点明“珠宝一条街”、“都江堰钻石加工中心”、“蓝田林木种苗”等许多项目在投入巨额资金后未见到实物形态,而公司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指控达尔曼2003年年报虚增在建工程约2.16亿元。

4.伪造与公司业绩相关的资金流,并大量融资,。

为了使公司虚构业绩看起来更真实、更具欺骗性,达尔曼配合虚构业务,伪造相应的资金流,从形式上看,公司的购销业务都有资金流转轨迹和银行单据。为做到这一点,达尔曼设立大量壳公司,并通过大量融资来支持造假所需资金。在虚假业绩支撑下,达尔曼得以在1998、2001年两次配股融资。同时达尔曼利用上市公司信用,为壳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通过壳公司大量融资,从银行融入资金作为收入注入上市公司,再通过支出成本的方式将部分转出,伪造与业绩相关的资金收付款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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