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解放军伙食标准如何?野战军最高,地方军次之,俘虏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4
解放战争末期,为了适应战争发展的需求,1948年12月和1949年6、7月份之间,中央军委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人民军队后勤保障制度的正规化。在军需供给方面明确指出,要严格制定供给标准,既要照顾大多数士兵的利益,又要兼顾人民的负担。

人民军队是在硝烟与炮火中组建而成的,面对白色恐怖,工农阶级拿起武器,武装反抗国民政府残暴的统治。此时讲究官兵平等,部队统一标准,在伙食方面军官干部和战士一样。这样具有凝聚力的举动,让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更加得民心,更加受百姓爱戴,工农阶层踊跃参军。

其实在解放战争之前,无论是红军时期还是八路军时期,人民军队都是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外有列强虎视眈眈,内有国民党来势汹汹,都欲除之而后快。这时候的军队大多靠自己补给军需物资,一是通过战斗获取敌人的物资,二是自力更生,通过军民联合,达到物资供应自给自足。

到了解放战争末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具有很大的规模,中国共产党也有了足够的力量解放全中国。此时5大野战军逐步正规化,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下辖第1兵团和第2兵团,总兵力达到17.6万余人,后勤司令员刘景范;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下辖第3、第4、第5兵团,总兵力28万余人,后勤司令员兼政委段君毅。

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下辖第7、第8、第9、第10兵团,总兵力约58.1万人,后勤司令部司令员兼政委刘瑞龙;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下辖第12、第13、第14、第15兵团,总兵力约88万余人;华北军区野战部队整编,名称不变,下辖第18、第19、第20兵团,总兵力23.8万余人。

经过整编,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及华北军区野战部队,总计16个兵团,51个军,约218万余人。再加上一些地方部队和后方机关,这么庞大的部队,后勤供给问题自然成为了重中之重。于是中央军委经过深思熟虑,颁发了含有经费、粮秣、军实相关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供给标准》。

在上述标准中,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也有明确的定义。由于野战军的战斗任务最重,所以伙食标准最高,每人每日供给油5钱、盐5钱、肉6钱、菜1斤、大米28两、干木柴2斤4两;地方军次之,每人每日供给油4钱、盐5钱、肉4钱、菜1斤、大米26两、干木柴2斤4两。

后方机关的伙食标准最低,每人每日供给油3钱、盐5钱、肉4钱、菜1斤、大米24两、干木柴2斤。其他伤员或者特定人员,则有其他不同的标准。那么问题来了,战争中的俘虏伙食标准如何呢?其实解放军对待他们也算十分优待了,他们的伙食标准中,油、盐、肉、菜和所在部队机关的标准相同,大米、干木柴和所在部队的标准相同。

参考书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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