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部分省份只有一次)。一般春季教资认定报名时间为3、4月份,秋季教资认定报名时间为9、10月份。
教师资格证证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在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内必须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否则合格证明过期将不能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一般情况下,每年有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机会,部分地区一年安排三次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及相关体检标准等请查看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受理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
3、 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4、长沙市教育局仅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如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咨询、申请,具体要求以区县(市)教育局的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