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8
一、对《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对《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区县”修改为“区”。三、对《武汉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中“区(县)”修改为“区”。四、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修改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将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五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对《武汉市禁毒条例》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禁毒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将第八条中的“《禁毒决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将第十四条第一款“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禁毒决定》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修改为“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六、对《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将第十七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3、将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对《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县(区)”修改为“区”。

  2、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高等级公路”、“《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分别修改为“高速公路”、“《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八、对《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作如下修改:

  1、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没收其商品”。

  2、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并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修改为“并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删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4、将第三十七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九、对《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对《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区(县)”修改为“区”。十一、对《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中的“区、县”修改为“区”。

  2、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二、对《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三、对《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1、将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区(县)”修改为“区”;

  2、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修改为“《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

  3、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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