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之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30
(一)尽可能会见案涉所有人。
1、律师要尽量会见所有纠纷涉及的人,要分清楚哪些是当事人,哪些是知情人,在此基础上确定调查的对象。为了顺利会见,律师需要谨慎选择陪同人员,应该尽量选择与会见对象比较熟悉,有一定交际能力,善于周旋的人。还需要考虑能否预约时间、地点。有时候会见的人并不配合,此时可以不告知对方会见时间、地点,直接与对方见面。
2、律师会见的时候不要一开始就单刀直入,还是要尽量进行寒暄,尽量揣摩对方的身份、地位,兴趣等等,调动谈话对象的积极性。对于处于犹豫、徘徊的人,律师还需要做对方的思想工作,想办法套出信息,对于案件细节律师也可以进行引导或者干脆讲出来事实让对方核实。
3、有时候当事人说的未必是事实,律师需要尽可能全面把握案件。不要给当事人划定叙述范围,也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二)关于制作书面证言或调查笔录。
1、有些律师会急于做笔录写材料,但是实践中对方讲述的未必是事实,此时如果着急将对方的笔录材料提交给法院,则会使律师陷入不利的境地,进入法庭以后可能会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因此尽可能稳妥,把握当事人说话的真实性。如果是犹豫徘徊的当事人,最好尽快制作好笔录材料,让对方签字,避免夜长梦多。
2、把证人的话变成笔录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制作证人证言,一种是制作调查笔录。证人证言是证人制作,律师只需要让对方把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叙述清楚即可。陈述的事实永远是证人的真实意思。
3、书面证言的基本结构:首先是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其次是表明自己如实陈述事实的态度,为自己的陈述负责。再次是事实陈述部分,将时间、地点、。任务、时间均应该说清楚,最后是证人签名和书写材料的时间。
注意律师不要为证人写好证言让他照着抄写,避免不必要麻烦,要使用中性笔,签字按手印。律师公文包里面准备好印泥。同时必须复印一份证人的身份证。
4、如果证人不会书写或者不愿意书写,律师可以制作调查笔录。即将律师和证人的对话记录下来。写清楚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和记录人。先陈述我是某某所的某某律师,今日受谁委托就什么事情进行诉讼,现在就什么事情向你了解情况,同时表明请如实陈述并保证讲的全是实话。调查笔录形成之后,被调查人应该在每一页按指印,如果对方不识字怎么办?需要邀请对方亲属到场,将调查笔录念出来,要求亲属作为见证人签字。
5、注意,还需要证人签一份保证书,如果这份调查笔录确实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向法院提交保证书。律师也可以用电话录音等自保,录自己的声音是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如果必须要向法庭提交,则最好将对话转化成文字打印出来,这样更有利于法官对证据的理解。
(三)关于出庭作证。
1、实践中证人出庭反而是少数,大多是书面作证方式。对于双方争议焦点在事实部分,证人证言对所主张的事情有决定性意义,则证人一定要出庭。出庭费用可以直接预缴到法院避免留下出钱买证言的把柄。
2、单位也可以做证人作证,必须要携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专用函和律师执业证,对于涉及单位档案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最好复印一份,如果单位不给复印单位档案,可以要求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书证原件的时候先核对是不是与复印件一致。复印好以后记住盖单位公章,多页,盖骑缝章。
3、原件尽可能不自己保存而是给当事人自己保存,避免律师遗失,承担风险。一些事项如果律师确实无法自己调取,可以立案以后向法院申请调取。
(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手机的普及有利于我们保留证据,如果我们将手机放在自己身上或者当事人自己控制的领域,录下当事人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语音,不算是侵犯他人。其他录像等设备也是一样,但是需要分清楚,偷录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的话和偷录证人的话不是一个范畴,必须要记住证人证言的获取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2、获取证据之后必须要妥善保存,如果有些证据当事人和律师无法固定,也可以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3、各省份司法厅下属有司法鉴定管理局,律师也可以从其网站上确定每个司法机构的业务范围,必须要有个大概了解才可以申请鉴定,有一些不属于司法鉴定范畴,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中有专门的部门和组织进行鉴定,例如价格认证中心,专门就涉案财物的价值进行鉴定。有些鉴定诉讼前,实际上为了避免重复鉴定,可以立案后再向法院申请鉴定。
4、必须要考察纠纷发生的地点,律师在民事案件中也可以制作勘验笔录,拍照,录视频进行记录。
5、绝对不要伪造证据,律师应该做到不参与,不举证,不揭发。因此律师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保持谨慎,一旦怀疑是假证据,或者可疑之处,必须向当事人询问,否则上了法庭,对方律师当庭揭露,律师会阵脚大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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