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都昌县2015年秋季招生和学生转学工作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5
都府办字〔2015〕67号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招生和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我县秋季招生和学生转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缓解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2015年10月份对我县教育综合督导“回头看”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九江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我县秋季招生和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秋季招生
(一)小学招生。
1、县城小学招生。
(1)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县城学校就近报名入学:学生本人及全家户籍均在县城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报名入学;学生本人户籍在县城,或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县城,但学生父母在县城购买了合法居住房屋的适龄儿童凭全家户口簿和房产证到居住地所在小学就近报名入学;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县城,但父母在县城开店经商或办企业的适龄儿童凭全家户口簿和工商营业执照到经商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入学。
(2)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安排报名入学:仅学生本人户籍在县城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凭全家户口簿、用工单位合同、合法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到县教育体育局安排的小学报名入学,安排的小学原则上为北山明德小学或大树罗岭小学。
2、农村小学招生。
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且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由家长或监护人按就近入学的原则送子女到当地小学入学。
(二)初、高中新生入学条件。
1、县城初中招生。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县教育体育局划定各校招生区域,并将县城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任远中学、东湖中学、白洋中学、钱氏宗亲学校、北山八一中学(专指北山户籍的)、大树中学(专指大树户籍的)。县中招办、招生学校将共同加盖公章的《初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发到各小学毕业学校,由学生在原小学毕业学校领取《初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名入学。
2、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小学毕业生在当地初中学校就近报名入学。
3、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县中招办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高一新生,学生凭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共同加盖公章的《高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到被录取学校报名入学。
职业高中招生:根据中考考生自愿报名就读职业学校的原则,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县中招办负责录取注册。
二、2015年秋季学生转学
(一)学生转入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规定。
1、原不在县城就读,父母因工作调动到县城单位上班的学生,可转入县城学校就近就读。
2、已在县城学校就读,因房屋搬迁的学生可按现搬迁房屋地址就近就读。
3、原不在县城就读,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县城的可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就读。
4、原不在县城就读,学生户籍不在县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购买房屋的学生可根据房屋地址就近就读。
5、原不在县城就读,因父母在县城开店经商或开厂办企业的学生可根据经商或办企业的地点就近就读。
6、原不在县城学校就读,仅本人户籍在县城的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由县教育体育局原则上安排在北山八一中学、大树中学、北山明德小学、大树罗岭小学就读。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要求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高中阶段学生转学规定。
根据《江西省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基字〔2014〕6号)第十四条规定:普通高中同县域及城区内不转学;跨县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学习。
三、转学手续办理规定
1、按招生区域就近入学原则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必须出具学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如房产证抵押,应提供银行部门下发的它项权益证或加盖房管部门公章的房产证的复印件);在县城经商开店或办企业人员子女的转学还需持工商营业执照。
2、按教育体育局指定接收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必须出具全家农村户口簿、用工单位证明、合法居住地暂住证明和工业园区证明。
3、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程序:学生先到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并由转入学校审核盖章,再到转出学校审核盖章,两校审核通过并盖章后将《转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在开学前一周统一送达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通过者由转入学校负责通知学生报名,未通过者回原就读学校报名。
四、工作要求
1、招生和学生转学工作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并做好政策宣传。公安、房管、工商、金融、工业园区管委会、教育等有关部门要自觉维护招生秩序,阳光操作,确保学校招生和学生转学工作公正、公平。
2、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做到不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不接收未经县中招办录取的初、高中新生;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或符合转学条件但未办理完备转学手续的学生。
3、教育部门对学校招生和接收转学学生情况要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新生建档或转接学籍,并要按照市中招委〔2015〕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超计划招生的高中学校按国家规定年学费标准扣减三个学年相应的经费、对违规招收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扣罚三个学年的相应经费(以所有违规私收学生数据为依据)。同时,对超过省定班额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省定班额标准下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
4、要科学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编重点班、实验班等,做到平行编班;高中学校要减少编班层次,严格控制成班率,逐步达到省定班额标准。坚决杜绝收取择班费等违规现象。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对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超大班额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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