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出台意见:“5+2”区域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7


易车讯 4月15日,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促进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针对成都共享单车(包括共享电动车)相关管理问题,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于近日发布了《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共享单车的发展定位,规范经营发展等,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5+2”城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2”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骑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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