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颁布背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8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请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的背景。

解析:

一、立法背景

残疾人是数量相当大的一个群体。据1987年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有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五类残疾人5164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9%,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8.1%。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残疾人在参与社会生活时,除具有公民的一般共性,还存在特殊性。例如,在交往中辅以盲文、手语和其他工具,在教育中辅以特殊教育手段,在生产中使用必要的辅助工具,在体育中采用专门的方法和规则,在艺术中具有独特的表演方式,等等,逐步形成了特殊点字、特殊手势语、特殊教育、特殊艺术、特殊体育、特殊职业技能、特殊器具的概念、规律、方法和辅助手段。

残疾人是一个困难群体。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某种不利地位,正常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例如,受教育程度低,文盲占68%,盲、聋和弱智儿童入学率不足6%;就业机会少,49%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尚未就业;缺乏必要的康复,有490万白内障患者、124万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和171万聋童有待治疗和语言训练;婚姻状况差,46%的成年残疾人没有配偶;生活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靠个人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占30.2%,靠亲属供养的占67.1%,靠国家和集体救济、补助的占2.7%。我国社会已由温饱向小康水平过渡,残疾人能否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与全国人民一道前进,不仅涉及5000多万残疾人,而且牵动着2亿亲属和全国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立法是残疾人的要求和残疾人事业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残疾人更加珍惜人生价值,渴望投身祖国建设,广泛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要求依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并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动。同时,残疾人事业也需要走上法制的轨道。

立法是《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要求。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确定1983年—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该大会一致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际劳工大会关于《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都要求:会员国必须通过立法,为达到各项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建立必要的法律基础和权威。目前,132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法律。

因此,制定关于残疾人的专门法律,对这样一个人数多、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给以保障,并使残疾人工作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十分必要和迫切。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对《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的响应,必将在国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二、立法基础

有基本配套的政策法规基础。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都有涉及残疾人的条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 *** ,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制定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了残疾人事业的宗旨、目标、方针,以及各业务领域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 *** 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许多地方还做出了具体规定。

有41年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 *** 的关怀及全社会的支持下,残疾人事业在比较低的起点上,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进行了残疾人抽样调查,基本摸清了残疾人的状况;各级 ***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计划和预算,做出了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列入议程,明确了任务和措施;探索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路数和方法;残疾人工作在教育、劳动就业、康复、文化、体育、福利、环境等各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以三项康复工作为例,开展两年,已完成白内障复明307800人、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97575人次、聋儿语言训练5667人,花钱不多,效果很好,受到国内外普遍赞誉。残疾人事业的实践和成绩表明,我国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做法是可行的,措施是有效的。

有社会基础。精神文明建设,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增进了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组织了“助残日”、“残疾人活动日”。1000多万少先队员参加“红领巾助残活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有残疾人的组织基础。随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县以上地方组织的完善,残疾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统一组织表达和维护其利益;残疾人联合会作为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和 *** 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助手,倾听、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同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团结教育残疾人,协调社会矛盾,为本法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做法,上升到法律高度加以确立的条件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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