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款但对方还在申请一般纳税人可以等申请到了再开发票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7

收到款但对方还在申请一般纳税人可以等申请到了再开发票吗

收到款但对方还在申请一般纳税人可以等申请到了再开发  票,但必须按规定申报纳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装置、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一直不开发票吗

没有发生应税行为的可以不开具发票,发生了应税行为的也可以不开票,但是,必须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作为未开票收入处理。

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通用机打发票吗

当然可以。大多适用于连锁店、超市以及前店后厂直接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发票吗?

当然可以。根据《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已申请简易增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对方开具专用发票吗

简易征收的暂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申请多开发票但又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嘛?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你所听说的80万的标准不适合你们,那是指商贸企业。

为什么一般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发票

因为一般纳税人是自己购买发票自己开发票,所以税务局不给代开。

上海现在申请一般纳税人很难吗?急

1、现在税务机关对商贸企业尤其是注册资金500万以下,人员50人以下的小型商贸企业基本上不给认定!
2、如果是工贸企业,不知道是否有加工,如果有加工,有自己的厂房、装置和相应的加工合同,应该比较容易认定!
3、还有一个方法最简单:但是费用较大;那就是直接收入达标;工业完成100万(不含税),商业完成180万,那就要先交好几万元的税,不过那样相对来说,检查较松,比较容易通过;但是如果采取这种方法,相应的帐薄一定要建立完整,核算要健全,因为如果收入达标后,核算不健全,或者不申报一般纳税人 ,就要按17%征税,而且不许抵扣!
4、其实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就是两个:收入能达标,核算要健全(即要有两名以上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帐薄、按规定能准确核算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能按规定申报),如果别的方法都不行,不如就试试收入先达标这个方法,也不用怎么找人,就是税钱多点!

申请一般纳税人。。开17%的票。。看我可以吗?

不知你是工业还是商业的?以下供参考!
(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江苏的供参考。
关于完善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第144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新办工业企业(指生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非商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主管税务机关经案头稽核、实地查验等,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消预认定(暂认定)。
2、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暂认定)的工业企业,预认定期限未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三)、关于加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9】第102号)
1、自2009年6月1日起,凡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要求进行案头稽核、约谈和实地查验等,对无证据证明企业存在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行为的,可直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六个月内实行跟踪管理。
2、对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跟踪管理期间重点监控该类企业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否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情况。
3、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六个月跟踪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发现问题的次月1日起转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实行辅导期管理。
(1)、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
(2)、有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行为的。
4、2009年6月1日前已实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在原辅导期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管理。
(四)、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管理要求
根据上述档案精神,结合区局实际情况,经区局决定,对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或辅导期管理的企业,仍按月办理转正认定手续。
预认定或辅导期到期企业,可于预认定或辅导期到期的次月初携带“企业公章”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29号视窗领取正式认定通知书,并加盖“增值税一般人”戳记。

没开过票怎么申请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定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按照档案规定,新办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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