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8-16
参加镇保人员待遇
1、一般门急诊:按规定记入社保卡资金,用于门急诊医疗,用完为止。
2、住院: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平均工资的60%的10%;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上年平均工资的60%的5%,超过起付线医疗费用有,由镇保基金和个人共负。在职人员支付70%,个人自负30%,退休人员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平均工资的60%的4倍。
3、门诊大病:不设起付段,支付及自负标准参照住院规定。
二、办理住院及门诊大病程序
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大病者家属→凭住院通知书、申请单、病人社保卡、家属身份证→医疗保险窗口登记→凭开具的登记回执交就诊医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