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根据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的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地下空间建设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首先,对于未经许可或违规建设地下空间的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进行处罚。如果建设单位在未获得规划许可或不按照许可要求施工,将被要求改正,并可能面临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吊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次,测绘单位如果为无证建设单位放线或违反规划要求,同样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申请规划验收或未委托合格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补报信息数据、图纸和资料,逾期不补报将被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此外,地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造成相邻建筑物损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或设施报废时,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将面临补报和罚款的义务。


最后,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对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五十五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