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A想办贷款因无抵押物办不了,我听另一朋友B说;有人可以垫付汽车首付买到汽车,我们俩就通过朋友B介绍找到垫付人,以首付20多万贷款50万买了一辆,买完后垫付人就把车开走了只给了朋友A一套手续,过了2个多月朋友A觉得不对劲就投案了,经侦查垫付人是骗子并且不止一起,现在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认定我们是贷款诈骗,我没得任何好处,请问我的罪名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