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

我想问下就是右眼一只眼睛因帮别人做事被石子打伤而导致右眼失明看不见东西,做过眼球摘除手术放假眼进去了现在,左眼的视力现在不怎么好了,像这样可以做几及的鉴定,还有就是能有多少赔偿现在另一放就是说不负责赔偿就只拿医药费用而已,我们打算上诉,能有几成把握打赢这场官司?

第1个回答  2008-07-30
一、如果你们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属于工伤,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二、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劳动部门做工伤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c)三级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d)四级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e)五级28)一侧眼球摘除者;
根据你说的情况,右眼损伤后行眼球摘除术,不知道你说的另一眼矫正视力怎么样,不过单纯的右眼球摘除就可以构成五级伤残。如果另眼视力下降,可能构成伤残等级更高一些。
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第2个回答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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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8-07-30
说的太简单了,怎么鉴定啊,要说另一个好眼的矫正视力如何啊,眼科必须双眼配合鉴定 ,你看以下的标准自己对应吧,注意以下说的视力可都是矫正视力啊可,不是裸眼视力.

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
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4
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3或视野小于等于40%
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2或视野小于等于32%
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05或视野小于等于16%
再高级别我就不用说了吧

赔偿办法看<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 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 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7-30
1、如果你们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属于工伤,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至于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你自己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如果够伤残等级,相关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不够伤残等级的话,也就是一般的医疗保险,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处理。

2、如果你们之间仅是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则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3、如果仅从法律上来讲,你们是可以胜诉的。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不是那么回事,不好说。
第5个回答  2008-07-30
可以打官司。至于赔偿金额,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1、先看成病,直至最佳效果,不给以后增加治疗负担,然后,再考虑赔偿问题。因为目前的医药费是对方必须支付的。
2、在考虑赔偿前,需要到法律部门承认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认定,由此提出的赔偿要求,才有依据。
3、综合考虑精神损失费,今后生活补助费、因工作能力损失后对家庭需要照顾人的扶养费、。。。。等等,总之多提一些,没有关系,如果你提多了,法院按标准判决,如果你提少了(比标准少),就按你的要求判。委显然是多提要求是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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