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2-10
一、持证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的规定如下: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这里要注意,这里所指的“取得”是会计证上的发证日期,不等同于领取会计证的日期。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1)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2)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特殊情况的处理。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3、每年继续教育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网络远程教育和培训班培训一般在每年的4月初到次年的4月底。具体时间各省市不尽相同,可关注本地的继续教育网站或向当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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