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黄务杜家东街的小产权房怎么办

烟台芝罘区黄务杜家东街的小产权房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7-08-03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只有经过不动产登记的才是有效力的。
没有房产证不能买卖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