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主因1元打女学生耳光,随后心脏病发身亡,算谁的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7-05

1块钱引发的命案,哎,看完新闻觉得挺遗憾的,价格谈不拢生意不做就是了,何必要争强好胜,骂了对方心里就舒服了吗?不懂得控制情绪,结果就是一触即发、矛盾激化,还出了人命。我觉着女店主也是太激动了,自己追出去打了女学生,在后面的拉扯中才突然心脏病发作身亡,而女学生,也不能说没有一点责任,毕竟是她跟女店主发生口角,引得店主情绪失控,才出了事。客观来说,我觉得女店主的问题大一点。虽然人家最后没有买香烟,也许还说了不好听的话刺激到了自己,但人都走了,也不是说非要卖给这个客人啊,怎么会那么冲动到还追出去打人家,好歹人家也是客人,这做生意也不是这么做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本来谁都难免会遇到一些使人生气上火的事情,若是店主当时能保持冷静,想想这点小事值得自己发这么大火吗?也许就不会失去理智,以致最后还送了命。

女学生是因为香烟贵了一块钱跟店主发生了争吵,好在她没有像女店主一样抓着对方不放,很快就结束了争执离开了店里,是女店主追出来拦住她打耳光的,毕竟被打后还手也算是本能,而且在女店主心脏病发作倒地后女学生还马上拨打了急救电话,我觉得还是蛮难得的,至少她也不希望对方出事。

最后审判结果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学生一次性赔偿46万元,死者家属也对女学生的行为表示谅解。个人觉得女学生有那么一点点冤,但女店主都已经丢了性命,还是尊重一下逝者,谁让她摊上这事了呢,只能对双方都表示遗憾。你觉得呢?

第2个回答  2018-07-05

广州日报7月4号报道,一个女学生因为买烟跟店主发生了争执,在拉扯中店主打了女学生一耳光,但是自己也倒地不起,送医治疗无效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根据旁边的目击者和当事学生同学的叙述,知道了事情发生的始末。女学生去店里买烟,正常外面可能卖12块钱一包,但是这个老板要13元,女孩说了句外面才卖100一条,之后老板娘骂了她一句,被骂的女孩不甘示弱也回骂了一句然后离开。

结果这个店主脾气比较大,从店里面追出来,打了女孩一巴掌,接着两个人撕扯起来。由于情绪过于激动,诱发了心脏病店主昏迷倒地,在送到医院后没抢救过来死亡。

综合上述情节以及全部证据,最后法院判决女孩儿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要一次性赔偿46万给死者家属。

其实本来是很小的一件事,区区一块钱,却闹得一个人出人命,一个人损失46万还要背负着一辈子的煎熬,真的很悲哀。

让一步海阔天空,让人三分不是懦弱无能的表现,而是慷慨大度。不仅朋友之间、同事之间、包括邻里之间,都要和睦相处不要过于计较。

冲动是魔鬼,会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憾。古代就有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六尺巷美谈,还有宰相肚里能撑船的成人之美典故,一直流传至今。希望大家从今以后,谨记化干戈为玉帛这句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3个回答  2018-07-05

因为区区一元,而失去一条性命,说起来,又让人唏嘘不己。这些事看似不可理解,却又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之中,不得不让人深思。

女店主是属于普通老百姓,靠着一个店面生存,养活着家庭,对于钱,更加会看重,在乎,一角一分都来之不易,自然更加珍惜。

学生模样的女生,还没有自立能力,还得伸手向父母要钱,能便宜一元是一元,能节省一分是一分,也是能够理解。

两个都在乎小钱小数的人,因为一包烟产生冲突。买卖是双方的事情,买者和卖者双方同意,这单生意方可以做成。如果谈不拢也没有什么,大不了不买不卖就是。

可是事件里的女店主,却是在生意成交后,因为对方的言语动手打人,情绪还十分激动,大可不必。

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少赚一元,对生活实在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女店主大可不用这么计较。动手是更不对的了,结果呢,气了自己,还心脏病发作,性命也丢了。这对于女店主的家人来说该是怎样悲痛?她的家庭就算是毁了,真是得不偿失。

对于消费者,多付一元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又何必再去说那些难听的话云刺激他人。一笑了之,足以见人的气度,对于成长路上的学生,也是一个处事为人的学习。结果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我们常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事发生双方都有责任,忍一时之气,可以避免许多意外的发生。此时或者都会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人生是永远没有后悔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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