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区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研究部署教育工作;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3、负责制定全区教育行政规章制度;
4、加强对全区教育的宏观管理,协调街镇乡和部门与教育有关的重大问题;
5、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6、负责制订全区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考察、任免干部;
7、负责教职工调配、培训、晋级、评职、奖惩及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和安排使用各种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筹集建立并管理各种教育基金;
9、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的领导和管理;
10、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11、负责大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考试,以及普通高中会考、中小学毕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12、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九年制义务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教职工思想教育和学生德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