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后,双方都签字了,我全责,负责对方车辆维修,我追尾前车,负责他修车,我的是全险,对方也没有意义,就在简易程序认定书上签字了,因为没有人员受伤,车就直接拖4s定损了, 可是过了八天以后,对方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他车折旧了五万元,完了说让我赔偿5000元就行了,就说算是这一个月的交通什么的费用,他为什么不早说,反而现在才说,我有必要赔偿5000元钱吗, 他的车是奔驰小越野
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定损完了,对方之后找我额外要钱
追答不理他让他有事上交警大队去,听警察的,其实这样不理他也没事啥都处理完了你还找我,早干嘛去了,对吧
问你就说没有让他找保险去,反正你就一毛钱不掏。没伤人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