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08年至今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多,从未休过年假(公司没有年假休),也没有在法定假日里 休过假,公司只是安排补休,不支付3倍加班费,比如国庆3天,当天不能休,只是在当月另外安排3天休假,没有支付加班工资,不休的话可以累积假期以后休,现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年假工资及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另公司上班天数是26天,工资单上有一项是‘加班费’,每月都是固定的金额,没有注明是工作日加班还是周六日加班费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劳动法是不是有规定没有注明详细类型的加班费,可以视为没有给付加班费?另外没有公司盖章的考勤表是否可以作为本人的出勤记录,上面也有其他同事的出勤签名。请予以解答,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