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司法认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我国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司法认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向这些官员提供财物,数额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首要任务是明确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身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此进行了定义,包括经任命或选举担任立法、行政等职务的人员,以及为公共机构或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人员。然而,对于“公共机构”等概念,我国司法机关需要结合《公约》与本国刑法理论,具体分析其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性,确保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需突破传统职务犯罪的局限,主要看其所属机构是否具有公务性质及实际履行的职能。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的人员通常被视为公职人员,而公营企业中的外国公职人员认定则相对复杂,通常仅限于国家全资拥有的企业中履行管理职能的雇员。


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认定则关注其是否提供国际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无论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只要具备这些特征,都属于国际公共组织。公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分为国际公务员和经授权行事者,前者通常指在国际组织工作的人员,后者虽非正式工作人员,但因其代表组织提供服务,法律上视为官员。




扩展资料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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