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复活作恶,让孙小果死而复生的到底是生父还是继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5
孙小果,云南昆明人,曾用名陈果。1994年因犯强奸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在监外执行),1997年因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云南法制报》1997年11月28日报道昆明警方摧毁孙小果流氓恶势力团伙事件,指出孙小果早在1994年10月就轮奸女青年,案发后,其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为1977年,当年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却被保外就医。1997年11月,孙小果还伙同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致使张某某负重伤。1997年12月9日,《云南法制报》刊发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孙小果的父母表示对儿子的罪行表示震惊、愤慨和谴责,认为无论站在执法者还是父母的立场,孙小果必须绳之以法。孙小果的父母还反思,他们对孩子历来严加管束、严格要求,但鉴于社会风气太差,孩子年纪轻,阅历浅,加之其他种种因素,孩子仅靠家庭教育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孙小果的亲哥是一名党员,23岁就成为武警警官,工作出色。孙小果的父母认为,这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同。孙小果的父母坚决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并表示尽管孙小果所犯的刑事责任由他本人承担,作为父母,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承担了医疗费用。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两年四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小果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在孙小果案件中,其父母所做的,与此前所说的“坚决支持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大相径庭。1998年初,《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孙小果的母亲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报》一条头版消息,将孙小果再度拉回人们视野。上述报道称,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证实,此次扫黑除恶被打掉的孙小果,就是21年前的“昆明恶霸”。被判死刑的孙小果,不仅顺利走出监狱,还改名换姓,成为昆明夜场上人尽皆知的“大李总”。并且,一审被判死刑10年后,他还于2008年10月27日申请专利,此事也是由孙母联系代理机构一手操办。后来,《南方周末》再度发文称,每次犯事之后,都是孙小果母亲在背后为其四处活动奔走,而孙小果先后使用的名字——陈果、孙小果、李林宸,姓氏分别是跟随了他的生父、生母和继父。上述报道称,孙小果的生母最晚在1992年就已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并被授予三级警督。孙小果的继父李乔忠(后改为李桥忠)曾任昆明五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02年出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2018年退休。多方证实与云南省高院原院长孙小虹无关。5月17日,昆明市扫黑办就孙小果案公开表态称,省市有关部门已对孙小果所涉犯罪、相关判决及刑罚执行等问题正在开展调查和审查工作,对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当天,中央政法委就孙小果案件,在其公众号“长安街”发声指出,严查死刑犯成为“黑老大”,彰显扫黑除恶来的必要、中央督导来得及时,孙小果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审查,势必打造一个扫黑除恶的“样板间”,成为各地专项斗争开展的对照和参考。20多年来,孙小果的家世背景、尤其是神秘的生父迟迟未浮出水面。坊间传言,孙小果或与上世纪90年代担任过昆明市中院院长、云南省高院院长的孙小虹有关。公开资料显示,孙小虹,山西夏县人,1991年3月起任昆明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长。对此,多名接近孙小虹的人士近日向记者表示,该说法不实。孙小虹虽先后担任昆明市中院院长和云南省高院院长,但孙小果改判时,孙小虹已经离任。云南省相关部门向记者证实了上述人士的说法,孙小虹一家与孙小果并无关系,网上言论纯属造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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