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只改变执业地点,不延长有效期。护士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疗卫专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有机构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
5、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前来办理需提交);
6、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属印件。
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护士资格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资格证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专注册。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