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入伍想回户口所在地有没有什么政策法律支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异地入伍退役后想回户口所在地的属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发布。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扩展资料

传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伴随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和军队编制体制调整等改革,

特别是由于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调控空间逐步缩小,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过大,安置任务越来越难以完成,退役士兵安置难困扰着政府工作,损害退役士兵利益,影响部队建设。

为解决这个难题,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进行着不懈探索,对安置政策调整做了一些尝试:围绕适应市场就业机制,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

围绕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围绕解决就业难,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等。但这些都是在原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的改良,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安置矛盾。原有安置政策难以为继,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2004年6月,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的指示,由民政部、总参谋部牵头,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共18个部门组成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协调小组,展开了安置改革研究论证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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