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开设账户的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9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我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通知》(【2018】096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运行和报账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

1.一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准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收支均应全额入账,现金收入需通过扫收款“二维码”入账,并备注款项内容,凭借扫码凭证开具相应村级统一收据。

3.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4.非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不得经手现金收付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5. 代理中心不得受理非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的报账业务。

6.债权债务管理,坚持规范预算、量入为出的原则,从严控制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管理支出;严禁违规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对村干部私自借入的债务,由借款当事人承担偿还责任;严禁村干部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购买商业性保险(特殊工种:义务消防员、保洁员的工伤意外保险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对外投资需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例如活期转定期都参照这个标准执行。

7.年初代表会议通过本年度相关非生产性列支事项标准,在公开栏公示,年度中原则上不做变更。

8.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消备用金制度,可办理村务卡用于小额支付。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款项,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收代付,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给服务提供方,除困难户、慰问款等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除外,不得大额转入报账员个人账户。

9.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需每月到代理中心结账一次,核实《结报单》并签字,实行“网上审批”之后,本月账务完成结账处理之前,次月不得报账,连续2次未结报的,会计代理中心书面向农经员、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10.严肃会议记录真实性,提倡使用龙泉市“村财通”实行“阳光票决”。

二、规范村集体财务票据管理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款项须使用《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统一收据须一事一开,内容清楚,收据存根联年终跟账册统一装订保管,统一收据由农经员向农业农村局申领,再由农经员交付代理会计,由各村资产专管员向代理会计领取日常保管使用,代理会计做好领取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事项除按规定可使用自制凭证外,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自制凭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不包括工程项目的劳务支出)、勤杂人员人工报酬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以及发放土地征收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

2.原始票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每张原始票据正面经手人需注明用途、时间并签字。

3.发票收款方与实际银行汇款收款方需一致,不得转经第三方,对公账户转入法人个人账户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4.村级财务支出实行联审联签,所有村务支出均需村(社)监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一肩挑”的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代替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联审联签;不设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村,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1名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与联审联签。单笔支出5000元(含)以上的,需经村集体领导班子集体联审联签。

5. 2万元(含)以上大额支出需由乡镇(街道)驻村干部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管农经负责人监督审核;2万元(含)以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需乡镇(街道)项目建设分管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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