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8-01
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专机:(〇 l 〇)一 .〔57383834〕任何企业单位的抽 奖活动都必须由法 院备案才可举办,如您是获奖者,为了不给您的经济财产受到损失,请立即联系法 院进行确认方可领取。为证实事情的真相,记者拨打官方权威指定专机:(〇 l 〇)一 .〔57383834〕了解核对此次活动的确是真实的,活动结束后将正式上线公布出来。   

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
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法院共有近30万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约18万名。
近5年来,除去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以及被法院辞退、开除的人员之外,全国各地方法院人员流失数近2万名,其中流失的法官(包括助审员)约占现有法官人数的7%,占全部离开法院人数的73%以上。
最近几年随着法官待遇的大幅提高,法院法官的流失大幅减少。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辖区内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中的所属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及我院所辖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及我院所辖的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及我院所辖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及我院所辖的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行政庭:审理我院受理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本院院长决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由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本院决定提审的再审案件;负责对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 立案庭:负责接收审查应由本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及其他案件;负责办理审判监督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本院诉讼保全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刑事一审案件起诉书的送达工作;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及审限监控工作以及负责司法专邮接转及结算工作等。 执行庭: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清河法庭:是我院唯一的派出法庭,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内的北京市清河农场内。负责审理天津茶淀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劳改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团河法庭:负责审理北京市大兴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申诉审查庭:负责审查本院管辖的下级法院一审生效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依法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民商事案件,发现错案,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申请。牵头协调督办本院涉诉信访事宜,对涉诉信访渠道的特殊案件审查答复。 执行工作办公室:审查本院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管辖权异议、案外人异议,不服辖区基层法院前四类案件的裁决及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出的复议,依民诉法第203条提出的督促执行申请或变更法院执行申请等案件。 政治部: 干部处负责本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任免、调配、晋升、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离退休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院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庭(院)长、审判长、职能部门办案指标的考核及中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负责本院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法官等级评定、升降及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评授、升降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组织宣传处负责我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本院机关党、团建设,做好对党、团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审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转接党、团组织关系以及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综合处负责政治部信息、简报、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及政治部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市委、最高法院及市高级法院有关本院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长、短期岗位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输送外派出国留学人员;组织学历教育及晋升考试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办理公民申请旁听案件事宜;负责本院各类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性审判工作的调研;负责综合性审判工作的相关规定、意见的组织、协调、起草工作;负责《法官论坛》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本院司法数据和纪检监察综合性数据的统计、数据报表制作、司法统计分析及对业务庭的指导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等。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负责本院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的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的接待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的来信来访和回复工作;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工作等。 案件检查室:负责对本院已生效裁判文书的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对部分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负责审判长(代理审判长)、执行长轮值检查案件工作;负责对各业务庭案件质量进行考评等。 国家赔偿办公室: 负责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办理本院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执行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等。 法警支队: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和法庭、出入办公区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刑事被告人的提押和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对参与诉讼、旁听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协助业务庭进行强制执行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院水、电、暖、冷正常供应和设备的日常维护;负责法庭正常开庭及所属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全院通信服务及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本院文件、法律文书、期刊杂志等进行印刷、排版;负责院区基建、修缮及办公家具使用管理;负责全院干警就餐、接待和人员住宿及会议服务;负责本院设备采购及办公用品的发放等☆☆☆☆☆☆☆☆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