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3
申请再审和民事申诉提交诉状的主体不同,申请主体不同,申请客体不同,申请的期限不同,管辖的法院也不同。申诉只适用于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既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行政案件。

一、民事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申诉制度是中华法文化中极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对于申诉的性质,理论界有两大类,一类是非诉讼性的申诉,主要是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某些处理决定不服而提起申诉,不涉及诉讼程序,不属于诉讼行为,只是一般意义的民主权利。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二、申诉与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申请再审与申诉存在重大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其一,性质不同。再审申请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民主权利,申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其二,条件不同。申请再审有时间和管辖等条件限制,即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诉既无时间限制,也没有管辖权的限制,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及其他机关申诉。

其三,效力不同。只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是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发现裁判错误的一种渠道。

申诉和再审的性质不同,条件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再审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书,根据相关程序规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申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制,也没有管辖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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