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或商业企业做会计,是否基本都是每月30天工作制,28天算满勤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5

在工业或商业企业做会计,是否基本都是每月30天工作制,28天算满勤呢?

每个企业的规定不一样。国企的话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来的。私企有些混乱,外企也比较规范。

不是很懂企业26天工作制怎么结算工资

现行工作制度为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即周五工作制。
每周安排上6天班,虽然并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休息日上班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要么安排调休,要么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请问汽车行业都是六天工作制吗

我只看过百得利集团是双休的,其他的基本都是单休,财务销售是双休!

企业如何把原来的六天工作制改为五天工作制而不增加公司的负担?

工资由月工资制改为小时工资制,严格限定加班。

企业结算职工每月出勤按21.75天来算是否真确?

正确的。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04天为双休日总天数加是每个节日天数

做一天工作(24小时)休息一天算不算是不计时工作制


计时一般是用来计算工作时间不够规定的工作,是指你工作一个小时就有一个小时的工资,你多工作一小时就多一小时的工资,你现在的工作应该是属于固定时间固定工资的工作,也就是不计时工作制

国家规定工作一个月多少天算满勤?

一个月的工作日为20.83天,计算工资时为21.75个工作日。
请参阅如下规定: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什么是26天工作制

一个月上26天班休息4天左右;也可能上26天班外带加班4天左右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式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申请报告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邮编、联络人姓名和联络电话)
申请内容:(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事实和理由:
1、说明用人单位因工作或生产特点的原因,需要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理由。
2、写明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具体岗位和职工人数。
3、说明以月、季、半年为结算周期的理由,结算周期需注明起至时间。
4、用人单位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5、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具体规定;
6、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审批周期内期满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实行期限:(0000年0月0日至0000年0月0日,期限为一年。)
此致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企业的生产任务均衡合理,帮助企业解决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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