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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8-26
301建立劳动关系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企业不能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和抵押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302外派员工应当和谁签订合同?
一些外派人员,如派到合资公司、参股单位的员工如果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就应该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在与外派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职工在外派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参考法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303被外单位借用的员工和谁签订合同?
被外单位借用的员工,虽然是在其他单位工作,但是其劳动关系还是保留在自己原先的单位。因此,这些人应当和其本单位签订合同。
304企业改制后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吗?
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性质如果发生了变化,应当由改制后的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以前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因企业改制导致以前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劳动者应当依法更改劳动合同。
305用人单位有权控制毕业生的户籍吗?
除了“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条款之外,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有权将毕业生的户籍转回毕业生原籍或者是学校所在地的“户籍条款”。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无权对此作出约定,北京市公安部门也还没有员工辞职就将其户籍转回原籍贯地的先例。因此,合同中对于“户籍”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
306集体合同在什么范围内生效?
无论集体合同由谁签订,都是代表企业全体职工的,因此,它对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容易混淆的一点是,虽然有时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协议,但是不管是对加入工会的职工,还是没有加入工会的职工,集体合同都有效。
307集体合同的期限有限制吗?
集体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及符合要求的有关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生效日为集体合同的期限起始日。
参考法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
308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什么区别?
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集体合同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加班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女职工特殊保护等等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基本标准;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时,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各方面的规定不能低于集体合同中的基本标准。个人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以个人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309试用期内“走人”,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310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解聘?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比较自由,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任意解聘劳动者。只有当用人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因无故解聘而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补偿。
参考法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311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规定,对应聘者先试用3个月再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只有保底工资,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通常以不太符合需要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签、拒签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先试用后招用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312 能以实物作为工资代发吗?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些现象:很多企业由于仓库存货滞销,就将这些存货发放给职工作为工资。因此,这些企业职工为了生计,只好走街串巷推销企业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做法实际是以实物支付工资,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此,任何劳动者都可以拒绝接受企业以产品代发工资的做法,并要求企业按时支付其工资。
313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扣劳动者工资吗?
因为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对于该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
参考法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314扣工资时,一个月的工资全扣光可以吗?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时,不能一次性扣光,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时,每个月扣除后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额度发放工资。
315包吃包住,工资就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工资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因此包吃包住应当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包吃包住工人的工资时,不应当将这些费用计算在工资之内。因此,即使是包吃包住,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16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虽然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因此,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试用期之外,见习期间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17 竞业禁止条款可以限制终身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一般竞业禁止条款规定的竞业禁止时间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超过的部分自动失效。因此,劳动者不必担心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后,不能再进入同一行业工作。
参考法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318 可以约定用人单位为竞业禁止条款支付补偿金吗?
可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的就业自由进行了限制,劳动者因此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所以,用人单位必须对此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约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停止支付补偿金,则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的约束也随之终止。
参考法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319 竞业限制期与提前通知期可以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吗?
竞业限制期是指竞业禁止的时间,而提前通知期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和提前通知期。例如,若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离开公司,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将采取调离其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防泄密措施,则合同中就不能再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劳动合同就不得规定劳动者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应在离开后几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
320 何为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一般劳动者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法定标准工作日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21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对延长劳动时间有何限制?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22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23哪些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24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325 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的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公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同。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原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而在公休日加班,而且又不能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但是,如果公休日加班后进行了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费了。
参考法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326 在部分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在我国,除了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之外,部分公民还享有以下节假日:
(1) 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天;
(2)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 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那些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参考法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327 所有补休都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公休日加班,如果单位给予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费了。但是并不是所有休息时间加班,通过补休都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之后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同样还要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
328 哪些劳动者享有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参考法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329 父母和配偶在同一地区,可以同时享受两种探亲假吗?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30 探亲假期间发工资吗?
由于探亲假是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参考法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
331 探亲假的路费都由本人承担吗?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参考法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
332 合同期内不许结婚的约定合法吗?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完全自愿,就有权结婚,确立夫妻关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预。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是对婚姻自由权的干涉和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此外,劳动合同中类似约定还有“不准生孩子”等,这些约定即使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也是无效约定。
333 高薪或商业保险能替代社会保险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中约定以高薪或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实际上是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这样的约定是不合法的,属于无效条款。
334 劳动合同可以不规定期限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规定合同期限。但是,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335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它劳动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出现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种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336 用人单位是否能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合同?
出于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其怀孕、产假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怀孕期间,即使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后才能解除合同。
337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否按出勤对待?
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女职工应及时进行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38 女职工的产假为多长时间?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参考法条: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339 妻子生孩子,老公能休产假吗?
产假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利益而针对女职工制定的。法律在男职工是否能享有产假照顾妻子这方面没有作出规定。因此,男职工是否享有产假,用人单位享有自主权。但是,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于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340 非婚生育可以享受产假吗?
女职工享受产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所以,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可以不发给工资。
参考法条: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341 劳动者因违规操作而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1) 犯罪或违法;
(2) 自杀或自残;
(3) 斗殴;
(4) 酗酒;
(5) 蓄意违章。
根据上述第(5)点,如果劳动者蓄意违章而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要注意一点,“蓄意违章”是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在处理认定工伤的工作中,不能将一般的违章行为视为“蓄意违章”。因此,劳动者在非蓄意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而受伤属于工伤的范围。
342 劳动者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因工致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视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依法享受伤残待遇;劳动者被评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为其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43 劳动者应当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30日后,劳动者向用人
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344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使得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来说工作效率较低,能力较差,但是并未达到不能胜任工作的程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末位淘汰制就是一种非法解除合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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