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的基本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航总局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办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考核、报批工作,监督其行政执法行为。
2.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布安全通报和指令;组织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重大通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民航总局授权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航空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并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审查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手册及相关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办理辖区内飞行训练机构及设备的合格审定事宜;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卫生工作,办理对航空人员身体条件的审核事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飞行签派、航空器维修等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有关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承办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维修单位的审查事宜。
4.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适航审定,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实施监督检查,发布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按授权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并实施监督管理。
5.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的总体规划、使用许可证和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的申请,以及飞行程序、运行最低标准、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等各类程序;对辖区内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研究拟定辖区内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审核报批辖区内新建民用机场的场址预选报告;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航油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计量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机炸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督查辖区内专机警卫任务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8.领导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对所辖空域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专机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民航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的搜寻救援工作。
9.维护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秩序,参与监督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标准情况和收费行为;审核辖区内民航企业和民用机场经营许可申请;审批航空运输企业在辖区内的航线及加班、包机申请;参与协调处理辖区内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民用航空事务,监督国家间航空协定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国防动员和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 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协助地区管理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地区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地区管理局机关的电子政务、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负责地区管理局的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
航空安全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综合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
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地面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
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布安全指令和安全通告;
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按规定组织辖区内安全评估工作并承办航空安全奖罚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航空安全教育和航空安全管理研究工作;承办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是
负责地区管理局领导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提出政策建议,拟定有关政策;
负责地区管理局各项政策、规定和合同草案的法律审查;
组织并监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
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的审查和执行;
负责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法律培训、考核、报批和管理;指导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改革工作,审核企业、机场联合兼并和改制上市,受理企业、机场不公平竞争的投诉。
规划统计处
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所辖区域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对民用机场布局和机场、航路建设规划以及航线开辟提出建议;
负责辖区内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地区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等计划项目的管理。
财务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投入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资金管理;
监督管理辖区内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及辖区内财务信息工作;
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及行业结算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辖区内行政性等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协助征收政府性基金;
负责地区管理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人事科教处
主要职责是,管理和指导地区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培训教育、智力引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及信息化等工作;
按规定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负责地区管理局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公务员招录、考核、任用、调配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签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组织辖区内民航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场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秩序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监督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标准的情况和收费行为;
审核辖区内运输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申请;
审批运输航空企业在辖区内的航线及加班、包机申请;
按规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申请,办理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登记并实施监督;
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国防动员工作;
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和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
飞行标准处
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并进行持续监督检查;
按授权审查批准辖区内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的运营手册及飞行训练大纲等相关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办理对辖区内飞行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事宜;
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人员的资格管理,危险品运输管理。
航空卫生处
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卫生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工作并审核颁发体检合格证;
对辖区内民用航空体检单位委任代表及民用航空体检人员委任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救护预案、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预案的审查,并实施监督检查。
航务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审核报批或批准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程序、运行最低标准、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等各类应急程序;承办有关飞行程序的验证试飞、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
适航维修处
主要职责是,审核报批或批准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航空器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可靠性方案、航空器加改装方案及制定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按授权负责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维修单位的审查;
负责辖区内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资格管理。
适航审定处
主要职责是,按授权对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机载设备、材料等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
负责有关民用航空器初始维修大纲的审查工作;颁发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指令;
办理颁发民用航空器初始标准适航证的有关事宜;
负责有关民用航空器的加改装方案、特修方案和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审批工作;
对有关委任代表进行资格管理;
负责辖区内民航标准计量工作。
机场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审核报批或批准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总体规划、许可证和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的申请;对辖区内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净空管理、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报批辖区内新建民用机场的场址预选报告;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航油企业的安全运行和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空中交通管制处
航空气象处
通信导航监视处
公安局
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炸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相关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和反恐工作;
指导、检查辖区内专机警卫工作;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检查民用机场控制区内通行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核、颁发民航安全检查机构许可证。
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团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地区管理局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地区管理局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共青团等工作。
工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地区管理局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指导辖区内民航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纪委监察处
主要职责是,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协调地区管理局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范围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组织地区管理局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等活动 ;负责地区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修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办理地区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统计、来信来访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局办公楼的管理、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管理局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的文件收发、文件印刷及会议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办公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的资产管理和管理局对经营单位投资的核算工作;
负责编制和执行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预算、决算;承办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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