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岗的提前离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机构改革以来,许多县一级党委和政府皆遵循一不成文的规则:科级干部满53岁则须让位退居二线,实际上就是回家赋闲,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再办正式退休手续,7年白拿工资占编制不干活。这就是提前离岗退养。
公务员“提前离岗”是在国家确定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的一项特殊人员分流政策。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时常用的做法。提前离岗”既非退休,也非提前退休,这些政策大都是各地党政命令,没有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没有“提前离岗”的相关规定。专家称,中央精神是不鼓励提前离岗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退休事项和条件,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而并没有“提前离岗”的说法。而在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中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等。
1982年,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实行职务终身制。1982年,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建立了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包括当顾问和安排荣誉职务)的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退居二线是干部终身制改革中,为老干部保留的一点特殊待遇。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介绍,到1992年,过渡阶段就结束了。 在全国一些地方,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法官提前离职、离岗现象。由于职业的特殊性,50多岁是法官、检察官的黄金年龄,其理论知识、审判经验十分丰富。很多法官检察官离职使得人员缺乏,但案件越来越多,矛盾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5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今后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也不得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使得担任院级或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改任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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