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代表处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请问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员工当时的劳动合同是与外服公司签的,外服公司再派遣员工到该外企代表处工作,合同签2年,2009/4/1-2011/3/31。
现在外企代表处要终止与该员工的聘用关系,外服公司不再续签合同,那么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何算?
看了《劳动合同法》,说是按终止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工作几年就给几个月的工资补偿(12个月封顶)
本例中就是把2010/4/1-2011/3/31这12个月里所有的工资收入,包括加班工资,年终奖加总再除以12为每月工资标准吗?如果2010年7月发放过属于2008-2009年两年的绩效奖金,需要作收入总额的扣除吗?另外,每年通过外服发的近千元服装费算作工资收入吗?

第1个回答  2011-05-20
是包括所有收入,但你所说的发放2008-2009年两年的绩效奖金应扣除。服装费属于福利性质,如果性质明确,应不属于工资收入。追问

为啥要把2008-2009两年的绩效奖金扣除呢?能具体说明下原因吗?

追答

2008-2009两年的绩效奖金应当属于2008和2009年的收入,因为这一奖金的基础是你2008和2009年的工作情况。
如果绩效奖金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规定2010年度也应当支付的,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并可以计入收入总额。

追问

绩效奖金都是第二年发放的,这是公司不成文的规定,应该2010年发放2009年的绩效奖金,就是说,本例中,剔除2008年的绩效奖金即可,不用把2009年的也剔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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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23
1)本例中就是把2010/4/1-2011/3/31这12个月里所有的工资收入,包括加班工资,年终奖加总再除以12为每月工资标准吗?
是的,但如果你仔细研究经济补偿金就会明白,其实是按照税后金额来计算。如果给你用税前算,就算客气了。
2)如果2010年7月发放过属于2008-2009年两年的绩效奖金,需要作收入总额的扣除吗?
需要的。
3)另外,每年通过外服发的近千元服装费算作工资收入吗?
请确认该款项是否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如果未计个人所得税,个人意见不能作为计算依据。
第3个回答  2011-05-20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月平均工资,也就是全部收入,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 一切来源于公司的收入!!!!像这种情况就不要客气了,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第4个回答  2011-05-15
是的。
另外,员工未交服装费的,应算入。追问

不好意思,您的回答MS太简单了,题目中有三个问题,都是肯定的答复吗?
2010/4/1-2011/3/31收到的工资里含2009年的绩效考核奖金,不用扣除,作为工资总和,还是应当扣除啊?
另外,2010年的服装费是员工的福利,不是员工交给企业的,要计入工资总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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