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4、将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6、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7、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8、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9、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0、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1、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