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师事务所做总审复核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12-04

做事情首先明确目的,审计师做这么多底稿,不就是为了证明报表公允嘛。当别人(例如证监局等)来检查底稿时,一个底稿就是要说明:你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做的这些工作为什么可以证明你想证明的事情。不管是你做项目,还是复核别人的底稿,都需要注意两个要点,其实也是所有逻辑链条所必需的的两个点:

一个比较靠谱的证据(前提);

由此证据到达审计目的的完整逻辑链条(逻辑链)。

第一点,比较靠谱的证据方面:一般我们认为盘点和函证是比较实的,其他分析性复核什么的其实都比较虚。当然也不是说其他的不重要,但是这两个程序一定要做好,否则整个审计就像缺了根基。所以你需要重点关注项目组执行这两个程序的时候是不是规范,有没有按审计准则严格执行。比如函证要亲自发,不能经过被审计单位的手啦,直接寄回事务所啦什么的,翻书就有,这里不赘述。

第二点比较容易被初级审计人员忽略,我个人认为是否注意逻辑链条的完整是比较有经验的审计师和照本宣科死做底稿的人的最大区别之一。

像上面说的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的要求,就是为了保证逻辑链条完整。比如你的函证经过被审计单位的手了,你就无法确保这个章不是他们自己刻的了嘛,这个函证就什么都证明不了了。

再比如说盘点存货,我看很多底稿里一般都会说我们哪天哪天去盘点了这帮东西,然后附上盘点表,又拍了几张照什么的就算完了。即便不考虑审计人员的放飞机行为,认定其确实真正盘点了,很多人的程序是否有效还是存在比较大的疑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2-12

嗯,简单说说,货币资金,要看银行函证、函证轨迹、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那些、再看看企业信用报告,检查下银行函证上借款、定期存单、余额、票据贴现之类的是否都反映了,还有就是未进行函证的(理论上都函),要看底稿说明和搜集的资料是否足以支撑不予函证这一结果。
六大往来,这个很难说,函证和轨迹那些不用说了,对函证的控制就不好把握、购销合同、发票、销货购货清单、出入库单、期后款项之类的就不说了(当然要看是什么行业了),其他往来的款项性质很重要,是往来借款啊、还是股东占用资金那些,尤其一些金融公司,其他往来是个大坑,有些本来要计利息的偏偏白借钱给别人,真的要看资料那些。
存货,盘点表、从凭证到发票、出入库单的检查、发出商品、委托代管看看有没有函证、发出计价、生产成本核算流程看有没有描述清楚等等
总之,说也说不清楚,说了也没啥用,还得真操实干,多磨多练,具体问题具体掂量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