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9月21日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自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规定旨在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投标,最终根据投标结果确定使用权归属;拍卖出让则是通过公开竞价确定使用权;而挂牌出让则是在指定场所公布交易条件,接受竞买人的报价,根据结束时的出价或现场竞价结果决定使用权归属。


规定明确,经营性用地如工业、商业等需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包括仓储但不包括采矿用地。出让活动需有计划地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让人需编制出让文件,包括出让公告和相关须知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公告,公布出让地块详情和相关程序。


无论是投标、拍卖还是挂牌,都对参与者的资格、申请流程、信息公开、标底或底价确定、保证金规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出让过程的公正透明。同时,对违法行为如违规出让、虚假申请等有严格的法律责任。


最后,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生效,以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依法进行。




扩展资料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2002 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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