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前期资料需要准备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8

建筑施工前期资料需要准备哪些?

建设单位需要搞定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档案;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座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程式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专案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影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影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座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建筑施工前期准备?

专案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选址意见书,专案立项,初步设计等等

施工前期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施工准备是施工阶段的首要环节,目的在于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保证施工任务顺利完成。

2.施工准备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装饰工程的特点和进度要求,摸清施工的客观条件,合理布置和使用施工力量,充分、及时地从技术、物资、人力和组织等方面为装饰施工创造一切必要条件,保证施工过程连续、均衡、有节奏地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应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

3.施工准备的内容包括: 确定施工单位及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协议或合同后,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程性质和工序要求,将任务分配给不同的作业班组,并组建工地的施工。

建筑施工开工前需准备哪些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程式码证书;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档案;
7)、工程施工图预算(分阶段);
8)专案班子管理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书、上岗证‘
9)、特种人员上岗证;
10)、施工组织及专项方案;
(1)脚手架工程方案;
(2)施工用电方案;
(3)基坑支护方案;
(4)模板支护方案;
(5)起重吊装作业方案;
(6)塔吊、装拆卸方案;
(7)物料提升机装拆卸方案;
(8)土方开挖方案;
(9)桩基施工方案;
(10)大体积砼施工方案;
(11)临时设施搭设方案;
(12)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分阶段、分专业施工方案。
11)、进场机械报验(装置);
12)、对建设单位提供水准点、座标点复核记录;
13)、分包资质包审材料。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京施工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有效期的:资质、营业执照、法人程式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入备案证、中标通知、承建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同甲方的土地使用、规划红线、施工图档案等去施工许可证。你问的是施工单位进场,不是问施工单位进地区哈。若问施工单位进地区,企业有效期的:资质、营业执照、法人程式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的个人资质、职称、注册师、上岗证等去建委下建筑业协会准入备案证。

请问建筑施工图审查需准备那些前期资料!

审查范围
本市(含九县两区)境内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以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工程)。
报审材料:
1、《施工图设计档案审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
3、批准立项档案或初步设计批准档案以及主要 的初步设计档案;
4、工程勘察报告(二份);
5、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体名称和相应的资料档案软盘;
审查内容
1、对建设单位报审的有关材料审查。
2、对建设单位报审的施工图按照审查内容、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审查中心在主要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并出具《湖南省施工图设计档案审查报告》;审查不合格的,审查中心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修改设计或重新设计。经修改或重新设计后重新送审, 直至审查合格。

建筑施工自学预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建筑识图,房屋建筑学,建筑施工组织与技术,建筑材料,建筑预算与定额,定额书,清单计价规范,钢筋平法图集。图纸一套。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要准备哪些资料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许可权和程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来源于问问我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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